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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伤级鉴定标准由哪个部门作出?

发布时间:  浏览: 486 次  来源:网络

一、持刀伤人伤级鉴定标准由哪个部门作出?

由司法机关或者鉴定单位出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法律依据

持刀砍人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涉嫌故意伤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损伤鉴定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主张民事赔偿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持刀伤人的相关情况,必须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和犯罪过程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及到故意伤害行为的还应当司法判决处理,但对于伤残鉴定情况,必须承担赔偿受害人鉴定等级标准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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