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移送管辖申请必须具有哪些条件?
执行移送管辖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4、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发现受理这种情况是出现了一些错误,并不属于自己的案件管理范围之内,那么就会进行一个内部方面的移送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发现管辖存在问题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