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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案辩护词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613 次  来源:网络

一、票据诈骗案辩护词怎么写?

票据诈骗案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基于庭前准备,结合法庭调查,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盗窃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票据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2、被告人有立功情节,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在关押期间,不仅认罪态度较好,而且积极地向司法机关检举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司法机关应当予以查证,查证属实以后,以立功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经处罚。事发后,被告人的家长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足额的经济赔偿,这对于被害人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因此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经处罚,既合法又符合社会主义人情事理。

3、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初次犯罪,是偶尔失足,主观恶性不深。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年幼无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初次犯罪,偶然失足,这次犯罪所涉金额较少,事发后已将全部款物归还受害人,因此,未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情节较轻。根据上述刑法条文规定,结合本案的有关情节,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我国的一贯政策。被告人归案后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表示永不再犯,说明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一定的认识,这就是被告人翻然悔悟、重新做人的良好开端。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多种法定和酌情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因此,希望法庭综合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此 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果因为票据诈骗被起诉的,辩护律师会在庭审的时候提出辩护意见,出具书面辩护词。在这样的辩护词中,律师可以从票据诈骗情节轻微、涉案数额小、当事人主动认罪方面辩护,在辩护期间,提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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