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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批捕阶段不批捕建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35 次  来源:网络

一、诈骗罪批捕阶段不批捕建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XXX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XXX人民检察院: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的家属的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XXX公安局侦办的XXX罪嫌疑人XXX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现建议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XXX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鉴于犯罪嫌疑人XXX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希望贵院能对犯罪嫌疑人X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上意见,望予酌虑。谢谢!

律师:

年 月 日

二、不批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审查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的写法都是这样的,但是不予批捕建议书通常都是律师写的,律师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如果说从各方面的状况来看都必须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律师就不会在批捕阶段,仍然坚持不予批捕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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