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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本律师撰文报道黄先生曾小姐诉朱小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该案中业主朱小姐单方面毁约不卖,并且拒不同意黄先生赔偿定金的要求。黄先生无奈起诉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朱小姐按照房价20%赔偿违约金。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调整了违约金标准,按照定金3万元的两倍判决朱小姐赔偿黄先生违约金6万元。朱小姐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朱小姐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意见:该房产买卖合同由于约定了违约金,使得业主违约的成本较大。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朱小姐实际上应该与黄先生和解并双倍退还定金。而朱小姐开始不同意和解,导致黄先生起诉,最终被判决赔偿六万元,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