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押在拘留所可以见面吗?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在此期间,除了委托律师可以进行会见之外,并不允许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进行探视,也就是说这段时间是可以探视的,但是探视的主体却只能是律师。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三、对嫌疑人刑拘后多久内通知家属?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拘后,通常是关押在专门的拘留所。这个阶段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嫌疑人是不能和家属见面的。作为家属为了尽快的知道相关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去探视嫌疑人。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会见嫌疑人的权利,这也是了解案情的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