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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5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都是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其实也没有规定开庭之前就只有三项准备工作,很多人在开庭之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多的。被告在开庭前准备的越充分,开庭以后面对法院的审理工作越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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