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鉴定笔迹程序是什么?
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如何选择确定物证笔迹特征?
在选取物证笔迹特征时要特别注意去选用那些最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的特征,即最稳定的特征和最特殊的特征。
1、选取稳定特征
稳定的特征最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因此要注意选用稳定的特征。
(1)从重复出现的单字、偏旁和笔画中选取特征,重复出现的现象大多具有稳定性,因此要注意从重复出现的单字、偏旁和笔画中选取写法、搭配比例、笔顺及运笔特征。但重复出现并不等于一模一样,如果出现一模一样的形态特征就要考虑是否是套摹形成。
(2)从运笔自然、结构正常的单字中选取特征。
(3)从书写速度正常、偏旁笔画较多的单字中选取特征。
(4)从单字笔画的细微之处选取特征。
(5)从文字布局、书面言语和标点符号中选取特征。
但在选用稳定特征时要注意:不要把那些由于伪装手段或书写条件影响造成的假象当做稳定特征,如左手伪装字迹通常出现横画左高右低现象等;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狡猾的不法犯罪分子故意在部分字部分偏旁中制造出一些重复出现的现象,对于这些更要注意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
2、选取特殊性强的特征
特殊性强的特征不仅能够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而且也是区分不同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主要根据,因此更要注意选用那些与众不同、个性较强的特征。
(1)注意寻找选用那些违背语言文字规范的特征。如错误的写法和错误的笔顺特征,它们明显的违背了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属于个别人或少数人具有的特殊现象,因此其特殊性很强。
(2)注意寻找选用特殊的运笔和搭配比例特征。这些特征往往以细微的个人差别区别他人的书写习惯,因此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3)注意寻找选用那些非本范围内特有的特征。如非案发地区或行业内所特有地方文字职业性简化字、外来字等,这些特征也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在选用特殊性较强的特征时也要注意,不要把偶然性的笔误当做特殊的特征,也不要把书写条件或书写人故意伪装造成的假象当做特殊的特征,因为它们都不能真实的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
选取确定了物证笔迹特征之后就要如实的把它描绘记录在特征比对表的左侧,重复出现的单字或偏旁可选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集中并排描绘在一行,并用红笔将确定的特征标志出来 。
在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时一般是由当事人双方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双方在提出笔迹鉴定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间提出,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后也是不能再次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在先前进行的笔迹鉴定的过程中有违规或者是不合法的行为也是可以再次进行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