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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转为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大吗?
取保转为监外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取保候审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监外执行是服刑。 取保候审条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具体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执法机关不能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开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具体的刑罚措施了,只不过是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这种服刑方法,某种程度上都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那是在法律上,医保候审有可能转换成监视居住,绝不可能转换成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