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 535 次 来源:网络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即为“上诉不加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