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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
600克不是唯一的标准,至于累犯会从重处罚,死刑的可能也是有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三、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其实在绝大多数的恶性刑事案件当中,法官也是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裁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于死刑的,如果说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毒贩子是身怀有孕的妇女,即便是为了腹中的胎儿,法官也没有办法直接判处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