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犯罪有刑事责任吗?
是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法人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法人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认定法人犯罪并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必须要有法人犯罪事实的存在。没有法人犯罪事实的存在,实现法人刑事责任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句空话。有的学者曾经认为,“所谓的‘法人犯罪’,实际上并不是法人本身的犯罪,而是法人机关的自然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根据这种观点,法人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法人的犯罪事实不存在也就意味着法人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不存在。诚然,法人制度是传统民法中的制度,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人的活动范围从民法领域走进经济法、行政法直至刑法领域。法人参入社会活动这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能够参与合法的行为,也能施以非法行为,当法人的非法行为超出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时,就是法人的犯罪事实,而这个犯罪事实也就是法人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这里所讲的法人犯罪事实,包括法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法人犯罪事实是确定法人刑事责任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根据,也就是法人刑事责任实现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条件。
三、法人刑事责任的罪过根据:
即法人能够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任何一个法人组织都有自己的决策机关,法人的决策机关是法人的“大脑”,是法人活动的指挥部,法人决策机关的命令和要求,决定法人活动的形式和方向,因而也决定法人活动的合法性或者违法性。法人决策机关的集体意志就是法人的意志。当然,法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着自身内在机制的特点和依据,与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责任能力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而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则始于法人机构的成立终于法人机构的撤销或解散;
2、自然人通过自身的生理精神状态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而法人则是通过法人的决策机关所作的决策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尽管如此,法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点却是肯定的;
3、法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认定法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只有当法人的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的规定相符合,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才有可能。法人刑事责任能否实现,在法学理论上长期存在着争论(有关的争论在本书的开始部分已作了介绍),这也是是否承认法人可以作为刑事责任的主体的关键所在。那么对犯罪法人能否适用刑罚呢,也就是法人刑事责任的实现是否可能?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法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人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虽然不同于自然人,但是法人组织(即法人的决策机关)能够识别自己行为是否合法,因此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虽然由其章程所明确规定,而法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完全可能去从事与其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活动,甚至去进行犯罪活动。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当其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同样,法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其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应当承担刑事法律后果,这就是说法人刑事责任的实现是可能的。在这里,法律根据要求法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符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也就是用刑事法律来衡量法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人也是属于一个合法的公民只要犯了错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犯罪的处罚就会根据法人犯罪的案件性质来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判决只会对事不会对任何人,如果是国家的人员犯了错,同样也是会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