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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14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法院立案阶段作出不立案或者不受理。公安或检祭侦查阶段,作出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审判阶段作出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见得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确实不构成犯罪,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如果如果明显不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在一开始就不会立案,由法院宣告无罪的,就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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