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持刀抢劫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类型犯罪,主要还是因为虽然说它具有这样的一种持刀抢劫的加重情形,但是它的本质目的还是为了抢劫,也就是为了夺取他人的财物,所以这是规定在我们刑法当中,财产类型犯罪范围之内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
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持刀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已构成抢劫罪。
二、持刀抢劫属于抢劫罪的一般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1、枪支必须是真枪,不要求装有子弹;
2、行为人必须是实际上使用了枪支,至少显示了真枪。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持刀抢劫并不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不能作类推解释。对于持刀抢劫,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想要通过一些不法的途径获得一些财产,这样的话是非常不道德的,也是不正确的一种行为,比如说在道路上看到有人持刀来威逼利诱进行抢劫活动,因此需要由刑法当中来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