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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退侦后还会提交到法院嘛?

发布时间:  浏览: 548 次  来源:网络

一、二次退侦后还会提交到法院嘛?

二次退侦后还会提交到法院,因为实际上两次退针补充侦查的话,它是跟我们国家到法院来进行审理是不同的环节,如果说日后确实证据充足的话,那么可以再次关于这个事项提出一个诉讼,然后就会到法院缓解。退回补充侦查只是刑事案件办案上的程序,并不代表处理结果,如果退侦后证据充分,那么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提起公诉后法院是有可能判刑的,如果退侦后证据仍然不充分,那么检察院是不可能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那么就有可能不会被判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当代社会退回补充侦查只能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相关的一个案件的材料还不足以达到可以移送给法院来进行审理的一个程度,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最主要的就是收集尽量多的材料证据,然后再次来进行一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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