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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检察院辩护意见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606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捕捞检察院辩护意见怎么写?

非法捕捞检察院辩护意见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6月13日早上,被告人沈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在仓房胡坡水域非法捕鱼时当场被某某县水产局的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收缴抬网及小鱼20斤。另查明,被告人沈某因在禁渔期间非法捕鱼而分别被某某县渔政部门口头警告和罚款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单××、张××等人证言以及书证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被告人XXX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没有前科,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事后如实交代事实经过,确有悔改之意,所以希望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能够从轻处罚。

辩护人:XXX

二、做辩护意见的时候从哪些方面入手?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捕捞犯罪,如果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其可以委托律师出具辩护意见。作为辩护人,律师应当从非法捕捞事实等方面入手,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检察院不去起诉或者提出量刑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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