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天数可以统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49 次  来源:网络

在很多的案件审理中,有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的则是普通程序。那么在进行简易程序的时候,在审理的天数上我们可以进行统计吗?这需要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天数可以统计吗

可以统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三个月内未审结,就说明案情复杂,不适宜再按简易程序处理,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突破了简易程序审限绝对不可延长的限制,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在简易程序的审理天数上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在进行简易程序上的审理时需要多少的天数,这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