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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辩护律师可以用哪些方式来进行收费?

发布时间:  浏览: 493 次  来源:网络

一、销赃辩护律师可以用哪些方式来进行收费?

1、计时收费是律师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2、计件收费是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就是以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数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的计价方式。

4、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较低的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条件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二、销赃罪的行为

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销赃罪“情节严重” 情形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赃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帮助他人进行销毁赃物或者是个人进行销毁自己所得到赃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同时也可以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在给律师费用的时候也会根据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给予,不管怎样辩护也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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