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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报告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49 次  来源:网络

一、移送管辖报告的内容是什么?

移送管辖报告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3月5日,住址:XX县XX镇(XX)XX村2社20号

请求事项:将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移送中级法院管辖。

申请理由:

XXXXX(介绍基本的案件情况)

申请人的代理人在XXX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将本案与其他两个区的劳动关系科及社会保险科人员探讨,他们均将本案裁决书复制留作参考,何况XXX劳动局社保科的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也能明确表明另一立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以点代面特性,本案的终审判决势必在重庆地区针对类似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申请人恳请贵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为提高管辖级别,使本案在更广的范围内更具典型代表性,二也可减轻贵院工作压力,三为尽可能减少干扰司法的各种因素。恳请贵院依法办理,如有不妥不恰之处,恳请承办人体谅申请人的苦衷,予以谅解!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移送管辖的理解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移送管辖的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案件的受理方发现并没有管辖权限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移送管辖处理的,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必须由受理法院以及接受法院之间通过对相关情况的协商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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