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监狱是怎么关押的?
监狱的关押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西方许多国家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关押,或者在一个监狱内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区对押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1、高度戒备监狱
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
2、中度封闭监狱
拥有保证安全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警力配备较多,监管制度较为严格。主要关押?10?年以下的累惯犯;5?至?10年有期徒刑罪犯;10至?15?年财产型罪犯;在低度封闭监狱抗拒改造的罪犯
3、低度封闭监狱
拥有必要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一定比例的干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二、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监狱的关押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情况来进行办理,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序所需要关押的区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