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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18 次  来源:网络

一、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一般说诉讼当事人,其实就是指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在诉讼活动中他们是不能缺少的参与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作为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话,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过要注意,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阶段,对应的称谓是不一样。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说,在起诉的时候称为原告,而在判决阶段则称为败诉人或者胜诉人,而在二审阶段的时候,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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