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怎么认定和处罚?
认定标准:
1、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绑架罪的罪行之后,将犯罪造成被绑架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是丧失生命的,此时法院审理就不能认定为是单纯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绑架罪的犯罪情节严重和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是可以处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