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员犯罪是关押看守所么?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对于社会的危害、与同党串供的原因,只能在公安局下属的看守所拘押。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或者其他人探视的。不过,可以聘请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探视和会见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犯罪嫌疑人给关押看守所均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将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
二、看守所的探视规定有哪些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建议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侦查机关的供述等。根据犯罪的情节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去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官员涉及到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处于司法审理的过程中, 为了避免当事人逃离的情况下,是可以先批捕后关押在看守所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存在异议的可以协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