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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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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就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案件当事人的同意,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流程,降低人力、物力、诉讼成本,使案件快速结案的一种特殊程序。这种简易程序就会使双方都能快速的解决纠纷。那么二审可否适用简易程序?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二审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二审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知识: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二审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问题。虽然简易程序能够快速的解决案件,是非常有效率的,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是不能随便使用的,所以对于需要二审的案件是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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