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间造谣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全国民众都不能团结一致的共同对抗疫情,单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去防控疫情,那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还将继续受到影响。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每一位民众对疫情防控所做出的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