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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

发布时间:  浏览: 463 次  来源:网络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

交给一审法院承办法官,不同的案件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一个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而要是当事人觉得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交几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 XXX及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XX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XX。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上诉人于20XX年8月3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在20XX年9月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XXX市XX区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12月1号作出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裁定,12月13日寄送给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XX 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上诉状的书写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本功和较好的文案能力。在书写的时候,不建议写的很长明知要把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清晰即可,言简意赅。一般让律师写的,律师会按照案情的复杂程度来收取代理费用,有条件的建议还是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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