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情节参考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情节参考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情节的参考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4、故意伤害致人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枪支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5、故意伤害罪的缓刑适用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作赔偿的;
(2)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3)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6、对于其他危害行为的量刑,参照故意伤害罪适用的规定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情节,根据其法定期的区分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档次: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③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还有一些特殊量刑情节,会给予重处。
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中分为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对应每一个量刑幅度,其实具体的量刑情节都不一样。其中,在故意伤害导致对方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对方残疾的,那么实际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重的多,毕竟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严重,而犯罪手段也很恶劣。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虽然有可能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却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论处,否则的话对犯罪分子不公平,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但是在量刑处罚上面,按照《刑法》中的要求,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可以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而这种情况下最终也是有可能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