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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13 次  来源:网络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保全的条件: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

现因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为避免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并不是只有在诉讼活动开始后才可以申请的,问题是如果在起诉之前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后的15天之内,当事人也没有递交起诉状的,法院就会自动解除所有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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