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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判决标的额少诉讼费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5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事起诉判决标的额少诉讼费退吗?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财产标的往往涉及比较多的诉讼费用,原告在起诉后预交。当然,有时候也发生在庭审阶段减少诉讼标的的情况,这样,法院会根据实际减少的比例退还诉讼费用。等原告胜诉后,其余部分可以让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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