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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来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97 次  来源:网络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来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犯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认定上,一般是属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便利,向其它人员发放了贷款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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