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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18 次  来源:网络

一、猥亵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二、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猥亵跟强奸的性质还不一样,因为猥亵的话可能实质上也并没有跟当事人发生性关系。在越来越多的猥亵案件当中,被猥亵的对象都是在校学生,甚至是根本都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的小学生或者幼儿园的孩子,如果是这样的话对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要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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