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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币行贿构成诈骗罪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31 次  来源:网络

一、用假币行贿构成诈骗罪吗?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币而行贿,只构成行贿罪。如果行为人知道是假币而行贿的,属于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不并罚。

使用假币行贿应该判刑。在实践中,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的,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对受贿人应当以受贿罪的未遂罪论处。理由在于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的,所以不能实现受贿罪构成,因而应当论为受贿罪未遂。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行贿人”不知道是假币而使用,是行贿罪;如果知道是假币而使用,“行贿人”是在利用欺骗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应该在行贿罪和使用假币罪之间,择一重罪处罚。

二、行贿罪的构成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三、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在一些案件中,有当事人用假币去行贿,对于这种犯罪定性,可能会涉及两个罪名,行贿罪及使用假币罪,不算诈骗犯罪,从构成方面看和诈骗罪有很大区别。对于故意使用假币行贿的,法院根据严重的罪名对当事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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