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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被驳回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4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事案件再审被驳回后怎么办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民事案件再审启动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这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而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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