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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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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过程中,会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那么,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些问题,相信好多人是不清楚的,同时也是比较关心的,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二、审查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

4、是否附有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6、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7、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经审查,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公诉机关;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公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

三、送达

1、立案后由庭长指定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

2、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三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3、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将传票和通知书在开庭前三日送达;

4、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四、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独任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讯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辩护和最后陈述;

5、独任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宣判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作出判决。

六、判决生效或者进入二审程序

1、被告人不上诉或者检察院不抗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移交执行机关执行;

2、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承办人于上诉期满三日内将上诉状或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呈送二审法院,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七、附则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易程序是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当然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若悠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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