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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前财产保全变更管辖法院后怎么处理?
1、移送法院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保全,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重新裁定财产保全;
2、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移送法院的法律文书、移送函及被移送法院的相应法律文书办理解除保全手续。
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在变更人民法院之前就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移送管辖的时候,人民法院肯定要把跟案件相关的这些手续材料全部移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假如在这个过程当中先解除了财产保全,这等于又给了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时间,所以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