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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大选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64 次  来源:网络

一、参加人大选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吗?

参加人大选举当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自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绝对无效。);

4、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8周岁至18或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年满18周岁或者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自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加人大选举或者参与人大选举,就比如村民选举村委会的这个行为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些人,是需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比如说做出了一些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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