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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行贿罪减刑的条件有哪?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贪污的量刑标准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行贿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贪污罪,行贿罪和受贿罪是三个不同的罪名,不管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行贿罪,在考察队罪犯是否适用于减刑的时候,考察条件都是一样的。但因为贪污罪被判处死缓的,对这类罪犯在进行减刑的时候,可能就相对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