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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
是会进行另行仲裁的;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是对整个合同关涉的争议失效,还是只对仲裁过的合同争议失效问题,我国仲裁法第九条有相关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应该只是“就该纠纷”失效;当事人若要“就该纠纷”再次提起仲裁,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作为受害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在撤销了之后,对于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另行仲裁,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利用诉讼的法式来进行处理,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