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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贿罪的金额必须要达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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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行贿罪的金额必须要达到多少?

刑法对于行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行贿罪的构成没有数额上的最低要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的构成条件必须要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才会按行贿罪来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金额,但所造成的情形比较恶劣的话,同样也会按行贿罪来进行处罚,所以,行贿是属于国家不允许的行为,不然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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