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动机的种类有几种?
中国的刑法学者主张将犯罪动机分为以下11类:
⑴政治动机,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⑵财物动机,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⑶性动机,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⑷报复动机,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⑸自尊动机,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⑹友情动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
⑺妒忌动机,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⑻戏谑动机,出于追求冒险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⑼恐惧动机,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
⑽好奇动机,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⑾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又相互区别,主要表现于:
⑴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动机产生于人对某方面的需要,动机就是人意识到某种需要。犯罪动机之产生,是由于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发的;犯罪目的则是在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施犯罪时,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为的方向,并将犯罪意识转化为犯罪行为。
⑵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它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方向,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所以说,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支配行为的实施;有目的必有动机,有动机不一定有目的;两者都伴随行为的发展而发展变化,但动机对行为起的是推动作用,目的起的是导向、指挥作用。
⑶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例如,出于报复的动机,可以导致行为人去追求伤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例如,故意杀人而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基于仇恨与图财两种犯罪动机的结合。
⑷两者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动机就是为实施犯罪打下基础,而且这种犯罪动机我国也是分为不同的种类,同时也会针对于不同的事情而体现出不同的动机,不管是如何只要犯罪的结果造成既遂的情形 ,那么必定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