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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78 次  来源:网络

一、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吗?

肯定是需要搜集证据才会进行处理,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7)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

(二)证人证言

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帐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三)物证

应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四) 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就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挪用公司的财物,对于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犯罪,但对于公司如果要用此罪进行起诉,那么就需要合理的收集相关的证据,有合理的事实情况才会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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