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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前财产保全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向哪个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从发生的时间点来看,诉前财产保全很显然是发生在诉讼开始之前,而之后也要求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的话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同时我国法律中也有要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同时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不然人民法院是会驳回申请的。而要是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那么申请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