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走私贩毒多少克死刑?
1、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判死刑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未成年涉嫌贩毒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不需要付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实在贩毒案件当中,有的时候不见得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贩卖的毒品数量过大才被判处死刑的,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外,贩毒情节也是量刑的参考依据,因为有很多的贩毒案件,其中存在着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也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