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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90 次  来源:网络
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主要是判决和裁定。裁定与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案件被法院用裁定驳回了,不予受理,则不能再重新起诉。如不服裁定,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至于有的民事案件不是被法院用裁定驳回的,而是被口头通知不予受理的,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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