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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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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笔迹鉴定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但涉及到样本以及笔迹的检材,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鉴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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