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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生产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以要进行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安全管理。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是需要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的调查情况来认定的,涉及到造成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是会形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相关情况如果是由于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