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援助辩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援助辩护必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2)法律援助辩护只适用于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3)法律援助辩护只能由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他人不得承担。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辩护在诉讼活动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但因为请辩护人并不是免费的,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不能因为经济困难而使当事人失去获得辩护的机会,但也不是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