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2、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
3、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6、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7)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7、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1)哄闹、打架斗殴的;
(2)殴打、欺侮他人的;
(3)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4)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5)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综上所述,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