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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子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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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刑事案件,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了一次之后,有当事人可能会对判决的结果表示不服,这个时候可以申请上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子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可以开庭,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开庭)。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刑事案件,在二审的时候一般都是会进行开庭的,很少有情况会不开庭,但是要开庭的话必须要满足条件,一般是被告或者其他的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者证据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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