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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保费用规定是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71 次  来源:网络

一、诉讼担保费用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交纳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诉讼担保物权保全规定是什么?

诉讼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价值与被扣财产价值大体相当的担保,以便扣错时赔偿被申请人。主要包括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财产执行担保、解除保全担保等等。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等。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针对起诉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厉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但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法院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法院则会驳回保全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在诉讼过程中,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厉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厉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中,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使财产保全得以实现。

在我们国家,诉讼保全是存在的,有一些诉讼保全他是在诉讼之前提起的。还有一些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提起的,不论是哪一种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防止存在着一些错误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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